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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进行宣判,以犯寻衅滋事罪对林某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、对罗某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对吉某雄等5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据了解,被害人罗某与原承包方北京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,承包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某村土地。该村部分村民认为原承包期限超过三十年,并到承包地现场阻拦施工。期间,被告人林某明多次主持会议并组织村民捐款作为活动经费,伙同被告人罗某备等人多次煽动村民到现场阻拦施工。2022年10月至11月,被告人罗某备等人多次到施工现场,谩骂、威胁、恐吓施工人员和围住挖机阻拦施工。
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明、罗某备等7人结伙辱骂、恐吓他人,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,情节恶劣,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根据案件的事实、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,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,悔罪表现等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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